大埔2人使用手机轰炸软件有偿向他人提供恶意电话和短信轰炸业务。 日前,大埔县人民法院对蔡某宗,张某晖分别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和1年10个月,同时对二人的违法所得款继续予以追缴缴国库。
二○一一年四月,偶然发现蔡某宗在抖音短视频微信群里发了一条需要短信轰炸服务的消息,蔡某宗认为有利可图便在电商平台上寻找出售电话和短信轰炸等相关内容。 发现恶意轰炸软件的蔡某宗随即租下20多家店铺,并开始向店铺投放短信和电话轰炸等业务广告。
蔡某宗在和引流过来的买受人成交之后,通过“手机轰炸机““闪电短电““大熊猫”等恶意轰炸软件,持续向买受人规定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推送和电话呼叫等信息,以达到恶意打击手机机主,以满足买受人催债或者宣泄感情纠纷等需求。 随着生意的不断扩大,蔡某宗又雇张某晖共同进行轰炸生意谋取利益。 到案发时,蔡某宗执行轰炸业务共收取货款27176.03万元,并结付张某晖4680万元的工资。
另据了解,张某晖向蔡某宗了解到执行短信和电话轰炸业务可以谋取利益,随后又着手执行轰炸业务,个人由此获得违法所得8843万元,再加上被蔡某宗雇佣共同执行轰炸业务所取得的工资报酬,张某晖共计实际获得违法所得13023万元。
确定“手机短信发送器““闪电短电”以连续高频率向目标手机发送短信,可干扰手机功能正常工作。
二○一一年七月九日,蔡某宗和张某晖分别被公安机关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宗和张某晖扰乱计算机信息功能,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的行为,都构成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考虑到两人到案时都能够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并主动认罪,因此可以依法从轻判处两被告人死刑,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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